出行无需缴纳押金(拿到旅行证后无需缴纳押金)
为进一步做好文化和旅游系统疫情防控工作,支持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履行社会责任,文化和旅游部决定暂时取消对旅行社部分旅游服务的质量保证。
临时退款范围覆盖全国所有已缴纳押金并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临时退款标准为现有付款金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包含在本次临时退款中。
2.旅游押金多久可以退其实对于这个问题,相对来说押金是不必要的,但有些地方也会要求。使馆办理的一些签证要求您提供 simple 资产证明包含您的房产、汽车所有权、以及您所在公司的工资卡证明。这些都是与经济相关的产品。事实上,有时需要支付押金只是为了确保您在韩国旅行愉快。如果你有足够的经济能力支付在韩国的费用,即使没有收入也是可以承受的。押金不一定要大家都交,也可以协商解决。如果您按要求提供财产和汽车所有权证明,则无需支付押金。如果你不提供,但你有经济问题,必须缴纳押金,从国外回来后,你可以带着护照去使馆领取押金。
为什么需要收取押金?
根据驻韩国使馆规定,个人在韩国旅游,需要有担保人来保证本人的合法活动个人的在韩国。因此,任何去韩国旅游的散客都会向您收取押金,这主要是根据当地的规定。有了押金才可以申请个人旅游签证。最长停留时间为三个月。而且是单次入境签证。提交押金后,相关机构会给您一份确认收到押金的保函,保证您从国外回国后,押金会交给您。清楚地写下您的存款被扣留的原因。对申请人的权利有简要说明。它还为您的存款提供保护。支付押金时,您必须出示确认函,以确保您的押金安全。
旅游团需要交押金吗?
选择跟团游取决于您选择什么样的跟团游。并非所有团体旅游都需要押金。如果您选择旅行团推出的跟团游,如果您是跟团旅游,您无需支付押金。但如果您选择让旅行团帮您办理一些个人自费旅游,则必须缴纳一定的押金。大约是3万元。
韩国旅游需要押金的介绍已经很明确了。仅供参考。
3.旅行押金证明公证处仅对公证内容收取费用。没有押金,只有公证费或评估费。
婚前财产公证费用:
1.具体分析:
各地的具体标准会有所不同。具体咨询最好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以上海为例,根据规定,家庭财产分割协议、继承分割协议、婚前财产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等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证明费用为400元。
4.如何申请旅行许可证?押金旅行社质量押金是指旅行社为保障游客权益,由旅行社缴纳、由旅游行政部门管理的专项款项。
1995年,国家旅游局颁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随后,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补偿办法》和《旅行社质量保证补偿试行标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制度,形成可操作的管理体系。国家旅游局还发布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实施细则》,对质量保证金的缴纳、退款、管理、理赔、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它是。
押金为现金形式。其他有价证券、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不能作为保证金的支付和抵押形式。保证金缴纳数额由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权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决定。经营国际旅游招揽、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含经国家旅游局许可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旅行社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30万元;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10万元;境外特许经营旅行社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需另缴纳100万元。
5.旅行社取得营业执照后多少天?查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旅行社管理,保护旅游者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维护旅游业,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旅游业的。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旅行社及其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揽、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出境旅游业务。
第三条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全国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当地人民旅游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价格、商务、外汇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旅行社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提高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旅行社行业组织应当按照章程为旅行社提供服务,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引导旅行社合法、公平、诚信经营。
第二章 旅行社的设立
条六、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其委托,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发给旅行社营业执照;如果未授予许可,则申请人将会收到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证满两年,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第九条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它。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行受理。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获得许可的,为申请人换发旅行社营业执照;如果权限不是 gr逾期,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自设立登记之日起的天数。
旅行社分支机构的设立不受地域限制。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支机构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旅行社设立专门招揽游客、提供旅游咨询的服务网点(以下简称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并报告当地旅游局主义管理部门备案。
旅行社服务网点应当接受旅行社的统一管理,不得从事招揽、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十二条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地点、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登记完毕后,自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品质存款账户,存入曲质量保证金,或者向颁发许可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取得的担保金额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金额的银行担保。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应交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增加质量保证金120万元。
质量押金利息归旅行社所有。
第十四条旅行社每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应当在其质量保证账户中追加存入5万元;每设立分支机构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应当向质量保证账户存入5万元;其优质存款账户增加30万元。
文章e 1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动用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
(一)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的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的;
(二)旅行社因解散、破产等原因造成预付旅游费用损失的。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旅行社拒绝或者无力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账户中划拨补偿金。
第十七条旅行社自发生之日起三年内未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缴纳或者补足质量保证金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数额扣减50%,并向社会公布。旅行社凭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以减免质量保证金。
第十八条 旅行社因侵犯旅游者合法权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使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旅游者损失后,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以上的或者依法减少质量保证金后,旅行社应当自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知补充质量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
第十九条旅行社不再从事旅游业务的,应当凭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向银行领取质量保证金。
第二十条 质量保证金存管和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外商投资旅行社
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其他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外商投资旅行社包括中外合资旅行社、中外合作旅行社和外资旅行社。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批准的,发给旅行社营业执照;不予许可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外商投资旅行社,还必须遵守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三条 外商投资旅行社不得经营中国大陆居民和旅游者出境旅游业务。电业务销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但是,国务院的决定或者我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和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6.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押金旅行社应当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立专用品质存款账户,并存入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押金。存入质量保证金,或者向发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依法取得的不低于相应质量保证金金额的银行保函。
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应当缴纳质量保证金20万元;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增加质量保证金120万元。旅行社每设立一家从事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质量保证金账户中追加存入5万元;每设立一家从事出境旅游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在其质量保证金账户中追加存入30万元人民币。
7.缴纳旅游押金第一条是为了加强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旅行社规范经营,维护我国旅游业的声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根据旅行社经营特点,参照国际惯例,经国务院批准,对旅行社实行质量保证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项款项。当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且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该金额将用于赔偿旅游者:
(一)旅行社未能满足服务要求因自身过错造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游客经济权益损失;
(二)旅行社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标准,造成游客经济权益损失的;旅游者的经济权益;
(三)旅行社破产旅行社预付旅费后给游客造成损失的;
(四)国家旅游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各类旅行社必须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下列金额的保证金:
(一)从事国际旅游招揽、接待业务的旅行社(包括旅行社)经国家旅游局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下同);
(二)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10万元;
(三)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
(四)特许经营境外(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100万元。
第四条 押金归支付押金的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从其利息中提取管理费t 按规定比例。
第五条 保证金管理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标准、分级管理的原则。押金制度、标准和具体办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实施管理。
第六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权限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作出押金补偿的支付决定。
第七条 保证金必须足额保留。赔偿后,旅行社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补足。
第八条旅行社终止经营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退还押金;旅行社破产或者解散时,押金应当予以处理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
第九条 保证金的管理应当纳入年度财务检查或者审计,并公布结果;上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下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保证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健康)状况。
第十条旅行社违反本规定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下列处罚:
(一)警告;
(二)在一定期限内暂停旅行社业务;
(三)吊销旅行社业务许可证。
第十一条本规定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实施细则由国家旅游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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