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文化推广计划

我的旅行基本上都是无计划的,随心所欲。我觉得做计划很麻烦,而且影响心情。交通和酒店也暂时预定好了。现在互联网发达了,很多东西都可以同时找到。这是可以做到的,完全不用担心。我以前出国旅行之前都会在网上预订航班和酒店,但后来我发现这限制很大。有时,由于酒店的限制,当我没有带足够的去某个地方或没有玩够的乐趣时,我不得不做出调整。后来我学得更聪明了。只订一天的酒店。无论如何,您可以随时通过酒店集团预订。当然,如果有时间的话,我也会提前看一下别人的旅游攻略,看看有什么好玩的地方。

2.旅游文化活动方案

如何凸显乡村旅游特色?如何凸显乡村旅游特色?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载体。没有文化的景区就缺乏活力。文化的梳理和挖掘,有很多乡村的原因和规划。这是特别重要的。其次,实施性和可操作性对旅游规划的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以说,落实已经成为检验旅游规划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然后是多元化,包括旅游产品和产业互动。单一的旅游产品已经不能满足旅游发展的要求。因此,乡村旅游必须创新、多元化、现代化,具有鲜明的创造力。

3.地方文化旅游活动宣传方案

黑龙江景区淡季营销方案可以组织具有东北传统文化特色的文化节目和美食节目,吸引游客的注意力,解决他们的问题。问题。旅行需求和度假需求。

4.旅游文化推广方案策划

丰富的内容可以满足不同用户的需求。旅游区利用冒险故事情节串联游览线路,剪辑成短视频,增强旅游景点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优质的内容,也有好的手段。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覆盖面足够广的沟通渠道。在选择渠道的时候,有这几种渠道。

通过KOL传播、社交、短视频渠道,扩大视频曝光,吸引喜欢旅游、上网、观看视频短剧的人群。适合旅游景区及旅游度假类广告。

抓住草根机会,利用短视频直播获得稳定流量和粘性粉丝。同时还可以宣传农产品、推广农副产品和地方畜产品畜牧业。但值得注意的是,直播需要长期投入。虽然稳定性高,但进展周期长。

5.旅游文化宣传片策划

文化旅游投资是国有企业,是企业型工作。

文旅投资是一家主要从事城市营销、旅游规划和文化旅游投融资的专业公司。每年举办一次盛会——文化旅游投资洽谈会,是全国唯一的专业公司。主要从事旅游资源开发与经营、旅游推广、旅游产品开发与销售等,文化旅游投资是一个很好的单位。

6.文化旅游推广方案

用心向外界宣传推荐当地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吸引更多游客前来参观消费,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

7.文化旅游促销及营销计划

营销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任何好的产品首先要有合适的人来购买。对于民宿这样的好产品来说也是如此。

这里首先要纠正一个观念:营销与感情无关。不得不承认,很多民宿主人在加入民宿行业时,都是怀着纯粹的感情,追求一种美好的感觉。 “酒香不怕巷子深”已经成为过去,“养在深闺而不被认可”是一个非常遗憾的结果。好的营销不会打破这种美好的感觉,还会带来更好的良性循环,不仅能让你获得更多的精力和时间来进一步升级你的民宿,还能让它更好的传播出去,岂不是很美妙让更多人知道!

那么,民宿的营销渠道有哪些呢?

在讨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确定什么是民宿好的营销。

最大的f民宿产品的特点是:硬件优越、独特、情感加分。与普通农家相比,硬件要高很多;与五星级酒店相比,个性化的空间很大,可以收获很多标准化酒店感受不到的感受和故事。

当我们认识到这一点时,“集赞免费一夜好眠”、“转发即可一夜好眠”等营销,简直就是解渴的毒药:这样的营销没有凸显民宿的特色。而且,它带来的并不是你的目标群体,是一种“亏本赚大钱”的行为。

下面我们按照从小到大的顺序介绍民宿的营销渠道。

1.个人朋友圈

民宿区别于普通度假酒店的一个显着特点就是拥有独特的主人文化。网络时代,了解一个人的第一张名片是一个人n的朋友圈。因此,民宿业主需要关注这方面,适当地在朋友圈分享自己民宿独特的设计和品味,以及这里独特的故事。与顾客成为朋友。除了广告之外,朋友圈也是分享故事和感受的一种方式。不仅可以节省广告费,还可以结识更多朋友,何乐而不为呢?

2.自建自媒体

移动互联网时代,没有人敢低估自媒体的力量。

最好的民宿都有自己的自媒体公众号,发布一些自己的特色、美丽的风景、新的活动和玩法、最新的优惠信息。还会有很多线上活动吸引粉丝互动。

如何运营自己的自媒体?多读、多写、多思考。多看,就是多看一些优秀的自媒体,包括类似的自媒体,了解他们是如何处理的内容和读者之间的联系;写多了,就容易理解了,“站在岸上是学不到游泳的”,明白了吗? papi酱的一夜,在她成名之前,她已经在自媒体行业做了几年的积累。她的成功并不是绝对的偶然,但这个意外中也有必然的成分。越想越想,意味着不断的反馈、总结、关注每一个小细节。不放手,只管“磨”,不断完善产品。

3.优质平台曝光

比如一个。

每一个看过这个公众号短视频的普通人,都会很难不被它制作的视频的高质量所征服。这也是它成为“生活|潮流|文艺”领域的“大V”的原因,阅读量和转化率很高。因此,如果你有机会接触到这样的有了一个平台,你就会瞬间获得大量的关注。

困难在于如何在价格、平台品味和自身需求之间找到平衡点。首先,可以多关注一些优质平台。了解他们的传播内容和形式是否适合自己的民宿,他们的受众群体有什么特点,是否是自己的目标群体,积累自己的自媒体储备库;其次,找出自己的定位,什么样的酒店适合自己。曝光和宣传;最后,与自己的自媒体库中最合适的合作。

4.营销融入日常生活

当我们经营产品时,我们实际上不必“选择”营销它的时间或机会。很多时候,营销其实体现在民宿老板和员工的言行中。

比如,一些米小里民宿业主去参加民宿培训班或者民宿旨在学习和交流的论坛。然而,他们在这个过程中却不知不觉地提到了自己的商店。没想到是营销,结果竟然是营销效果,而且效果非常好!

同样,一名员工无意中将商店的一个小特色发布到了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引起了一些潜在客户的关注(几乎每个人的朋友圈都有很多他们从未交谈过的人)。也许发朋友圈的人只是把它当成普通的朋友圈更新,但也达到了营销效果。

能够做到这样的“无心介入”,最本质的就是店主和员工对店铺足够熟悉和热情。没有人认为推广我的商店是一件大事。工作,我觉得这是一个美好的分享。

8.旅游推介活动方案

发展乡村旅游,不得不提《乡村振兴规划》提出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也是《乡村振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近年来的蓬勃发展,工业化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中国的城镇化率也接近60%。由于工业化的发展,大量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涌入城市定居就业,导致农村空心化。缺乏青壮年劳动力的农村地区开始陷入萧条。从长远发展战略来看,工业和农业必须协调发展,缺一不可。所以,此时,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乡村振兴非常及时,必须下大力气。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在农村的农民,现在买了房子,在城市工作。打心底里还是希望能回来未来的农村生活。一是因为我对农村生活的眷恋,二是因为我是农民。属于那里。

中国传统文化的根源在于乡村。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是发现传统文化。广阔的乡村土地,青山绿水,没有污染的环境,诗意的田园生活,绵绵不绝。几千年的农耕文明。乡村旅游的未来发展方向是发展生态农业、保护乡村生态环境、宜居乡村旅游。由于农村主要以农产品生产为主,其开发建设注定不能像城市那样进行。对于农村来说,有的地方可以现代化,有的地方不能现代化。比如乡村道路一定要修得很方便。我们的政府在这方面做得非常好。现在基本上每个村该国有水泥路或沥青路。早年“要想富,先修路”。 “口号”终于实现了。乡村原有的历史文化景观不能进行现代化改造,否则就会失去原有的意义。即使改造,也只是保护性修复。

振兴乡村振兴还必须坚持农产品走出去、人进来、人进来才能发展乡村旅游,乡村如何吸引外地人进来消费、旅游?如果你问长期生活在城市的人,有一个很简单的答案,他们会说:喜欢乡村的蓝天白云,喜欢诗情画意的慢节奏田园生活,喜欢田园风光。农村柴门鸡狗的叫声;我喜欢农村的绿色食品,喜欢农村的文化关系乡村的邻里、宗族,乡村的传统民俗文化。所以,在农村做好这些事情是一件非常系统、全面的事情。目前政府已经投入了足够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农民要有足够的信心,也要改变旧的思想。

乡村是风水宝地。每个地方都可以根据当地的地域特色和传统人文历史创建自己的区域域名。例如,安徽凤阳小岗村是中国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发源地。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在这里可以看到现代生态农业;可以体验牛农手锄头的老式传统农耕场景,也可以领略带篱笆墙的茅草房的舒适生活场景。凤阳花鼓带你看古人唱赌约的愿望生活中,大承包管理带头人、新时代优秀村干部沈浩为您展示了小岗村人民大胆探索、艰苦奋斗的精神风貌。正是因为小港独特的乡村文化历史,吸引了全国各地的游客前来观光,小港也通过乡村旅游发展了自己富裕的当地农民。因此,小岗村发展乡村旅游的成功也是一面可以借鉴的镜子。当然,每个地方的村庄都不一样。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地方政府和农民积极探索和实践,找出适合自己的。发展模式。

最后,衷心祝愿我们中华大地上的每个人都能繁荣健康,农民能安居乐业!

9.旅游目的地宣传策划

开发条件g乡村旅游

1.乡村旅游的发展需要丰富的农业资源基础。农业资源是农业自然资源和农业经济资源的总称。农业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等可供农业生产利用的自然环境要素。农业经济资源是指直接或间接对农业生产发挥作用的社会经济要素和社会生产成果,如农业人口和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农业技术装备、交通、通讯、文化、教育、卫生等农业基础设施等。

2.旅游农业的发展需要丰富的旅游资源。旅游农业的发展与当地旅游发展的基础密切相关ent.旅游发展条件好的地区,如果旅游发展带来大量游客,就会有更多发展旅游农业的机会。在分析区域旅游发展基础时,应重点关注区域旅游的类型、特点、资源组合、资源分布及其所提供的旅游功能,同时关注周边旅游资源的状况。

3.旅游农业的发展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市场定位。旅游农业按市场运作,追求回报率。任何旅游产品都应该有市场卖点。从我国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旅游农业的主要客群是对农业农村生活不熟悉但又非常感兴趣的城市居民。因此,旅游农业首先应作为城市居民休闲的“后花园”,即市民利用周端午节假日开展短期、低成本旅游,成为休闲、娱乐、修身养性的好去处。

4.发展旅游农业需要明确的区位选择。区位因素与游客数量呈正相关。一个成功的旅游农业园区应选择以下地点:一是城镇化发达、客源市场充足的地区。二是农业基础较好、特色鲜明的特色农业基地。第三,在旅游景点附近,可以利用景区的客源市场,吸引一些游客。四是围绕度假区发展农业度假模式。

10.旅游文化推广计划模板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大会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策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经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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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章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了促进旅游业的利益,制定本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旅游​​活动,适用本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举办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

第四条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应当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按照下列规定获得赔偿:法律。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游客应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不配合国家针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的临时限制旅游活动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家经济政策。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进行规划。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等内容。文化建设、旅游形象宣传、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制定专门的旅游发展规划。制定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规划与实施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考虑旅游业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文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符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生态环境。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制定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他同一级别并向公众宣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建设。旅游休闲体系,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当地的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设立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为本市及周边地区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经营单位有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3)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二)出境旅游;

(三)边境旅游;

(四)入境旅游;

(五)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以补偿旅游者人身损害。游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且不得安排额外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在旅行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办理退货并预付退货费,或者退还单独支付的旅行项目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机构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时,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艺术第四十一条 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向游客宣讲旅游文明。健康文明出行,制止游客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改变旅游行程或暂停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购物或参加单独付费的旅游团。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以及景区内旅游景点、交通等单独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价格严格控制增量。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若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则优先CES应相应减少或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在显着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单独收费项目价格、团体收费价格。景区门票涨价应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隶属于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护要求。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应质量等级的名称和标志。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及驾驶员信息、道路运输人员监管电话

第五十四条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活动的。 ,实际经营者对其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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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基本情况;

(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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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6)自由活动日程;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方式;

(八)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九)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在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合同项下的内容。前项第二项至第八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信息。旅游行程。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应当在跟团旅游中载明委托机构及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合同。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导游服务费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o 按规定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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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结成团体的,旅游团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机构可以解除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游至少提前 30 天通知。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旅行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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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事严重影响他人权益的活动的其他游客不听劝阻且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旅游者;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我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2)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向当地旅行社或履行助理支付的不可退还费用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途中终止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回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时间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旅行团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因旅游者自身原因未按约定履行,或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旅行社在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未履行安全提示和救援义务的,对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责任y 进行补偿。 ;旅游团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中介机构和演出助理寻求赔偿。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旅游者索赔。公共交通运营商。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包价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费用由游客自行承担。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住宿服务不低于原标准的游客,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原因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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