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区主管工作计划

1.工作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3-5天)

1.项目开发数据传输

2.成立筹备工作组。

3.制定工作计划

2.调查评估阶段(合同签订后10-15天),景区需要准备的材料

景区项目评估报告;投资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各类景区规划设计;当地旅游总体规划;当地历史;当地历史文化资料等。

3.进场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15-30天,可能与勘察准备阶段重叠)

4.方案编写及论证阶段(场地建成后30-45天筹备工作组正式开始)

5.具体工作实施阶段(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1.计划实施

2.监督考核

3.工作协调

6.完善交接阶段(一般为进入正常旅游接待运营阶段后1-2个月)

7.运营监管阶段(剩余合同期)

二、景区工作安排

平时处于待命状态。如果某个位置出现故障怎么办?有关人员就向这个领导汇报,然后领导就安排他们,嗯,把责任和任务分配到具体的人。然后就可以去相应的站点解决故障,修复后再回来。他们需要签名。 、向领导汇报,或者拍照、录像记录工作

3、景区票务主管工作方案

担任景区票务代理需要有营业执照。申请营业执照所需资料: 申请人签名 个体工商户登记、就业申请表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姓名预先核准通知书、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专项证明。

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明:

(一)申请人签名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表》(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上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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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口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以及退休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的相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当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家庭成员证明。y 规划证书;

(3)营业地点证明;

(4)家族企业人员关系证明;

(5)前置审批通知书

(六)依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当提交的相关专项证明。 2、比如,如果你经营的是农药、食品、危险化学品、餐饮、特种养殖、卷烟等预许可项目,你必须先登记名字,然后申请这些预许可许可证,然后再办理预许可许可证。凭预许可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即可办理业务;商场、宾馆等大型经营场所还应提交消防意见书;县(区)外人员还应当提交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证明。注: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具体规定以当地规定为准。

4.景区销售员工作方案

导游是指对游客进行引导、引导的人员。引导员通过散发传单、举起广告牌、派发礼品、开展调查等各种宣传渠道,在各地室外、室内或入口处吸引顾客,进行沟通,增强顾客兴趣,鼓励顾客进入目标地点。 。

电感器也称为启动子。促销员一般是厂家或代理商派往零售终端的销售人员,在销售商品的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导购员要及时向卖场传达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和期望,以便制定更好的经营和服务策略,激励厂家生产出更好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讲师要求口才好,与客户沟通能力强,反应快,专业精神强,形象健康。在个体产品促销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产品知识。其他要求并不是很重要。

5.景区主管的工作计划怎么写

1.委托管理:全权委托管理旅游项目。作为运营管理执行机构,根据旅游项目整体运营收入进行红利分配。包括业务准备管理、准备管理、运营管理。

2.专项管理:建立专业的项目服务团队,根据投资者的具体管理需求提供专业、系统的综合解决方案,指导培训项目的实施。

3.咨询管理:成立咨询团队,根据项目筹备各阶段的具体需求,提供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工程建设、开业前准备、开业后运营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化和运营管理。提供全程咨询管理咨询服务,并定期派专业顾问到现场提供专业指导。

4.项目规划:主要包括:确定项目目标和范围;定义项目阶段和里程碑;估算项目规模、成本、时间和资源;识别项目风险;制定综合项目计划,设计各类项目功能设施和特色产品。

5.合作经营:工程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收益比例佣金经营、固定分红。

6.景区管理工作内容

a)管理体制健全,运行机制有效。

b)旅游质量、旅游安全、旅游统计等运行管理制度健全有效,落实措施有效,监督检查定期,书面记录和记录齐全。总结。

c) 管理人员配置合理,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d) 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优良的品质形象、鲜明的视觉形象和文明的员工形象,建立自己的品牌标志,并综合、恰当地使用。

e) 有正式批准的旅游总体规划,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规划要求。beg。

f) 培训机构和制度清晰,人员和经费落实,业务培训全面有效,岗位培训合格率达到100%。

g) 投诉制度健全,人员、设备到位,投诉处理及时妥善,档案记录完整。 h) 为特定人群(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配备出行工具和用品,并提供特色服务。

7.工作计划景区工作人员

保卫部的工作制度是确保游客安全,将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明确职责,形成统一协作,高效运转,防患于未然,杜绝重大事故发生。发生突发事件时,各项工作要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景区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景区各项安全制度,确保游客人身、财产安全。 2、建立健全和实施各项应急预案,并开展各项预案的演练和演练。 3、各重点部门落实安全防范,确保水安全和森林防火制度措施有效落实。 4、负责服务区的值班检查和停车场的安全管理。 5、落实管理制度每个安全职位和安全官员。六、保安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熟悉景区保安岗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掌握社区保安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加强重点岗位(如财务等)的安全防范。 、水安全、森林保护和防火等)。 (二)服从领导,听从命令,吩咐的和禁止的事情一定要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事。 (4)熟悉本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五)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防止治安案件发生。 (六)积极配合环卫、绿化、养护等其他服务部门制止违法行为,防止损坏,对无法制止的问题向值班室或分管领导报告。 (七)诚实守信,坚持原则,明辨是非,敢于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八)景区内不得引进或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不得接受游客赠送的礼品。 (九)注意人员进出情况和携带物品。如果发现可疑人员,选择适当地点进行监控并及时报告。 (十)驱散景区内践踏草地、随意散发广告、捡拾垃圾等违规行为。 (十一)要认真按时、按时、沿线巡逻,加强治安管理。保安人员必须保存访问记录。景区实行24小时值守。保安人员必须整齐划一着装统一,举止大方,文明礼貌,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七、保安岗位交接管理规定 (一)按时交接班。接班保安人员应提前到达岗位。接管人未到场的,值班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2)接班时,详细了解上一班值班情况及值班注意事项。 (3)下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交接人员应当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字。 (4)接班人应清点上一班交接的值班器材,并在值班记录簿上注明交接情况。八、巡逻人员岗位管理规定 (一)保安巡逻人员必须强化责任意识,坚守岗位,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按职责分工,并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二)因治安巡逻人员责任意识淡薄、玩忽职守、擅离职守、不按规定巡逻造成盗窃案件、破坏事故、火灾事故等隐患的,给予赔偿根据损失的情况,确定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终止劳动合同。 (三)保安巡逻发现盗窃、破坏或者各种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未报告、未消除,延误时机造成损失的,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合同必须终止。 (四)治安巡逻人员伙同他人实施盗窃的,处盗窃金额双倍罚款,终止劳动合同,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部门办理。 (五)巡逻人员在巡逻中发现犯罪分子并及时举报,抓获或者消除重大事故风险,避免给景区或者游客造成重大损失的,景区给予一定奖励。保卫部经理职责: 1、负责景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景区内财产及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2、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完好,健全消防安全保卫体系,落实应急防范措施,保护游客财产和生命安全。 3、清理景区外道路环境,确保道路畅通。 4、有积极的应急救助措施,具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5、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问题应逐步以书面形式报告。事故发生后,负责组织救援现场和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 6、负责停车场停放车辆的安全管理。 7、负责提出安全管理书面意见,主要包括根据景区安全状况提出预防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支出计划等。 8、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工作。 9、负责协调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实施。

8.景区工作安排及工作计划

景区票务要人性化,提供更多优惠活动,比如老年人凭证免费门票!学生持优惠券半价,军人免费,儿童免费。不用说,多做活动。现在有些景点甚至对有多少粉丝的自媒体名人也是免费的。这也增加了他们在景区营销宣传方面的影响力!因为除了传统的电视广告营销,景区也不能忽视自媒体和短视频的推广。可以找大V加入推广计划,比如西安陕晚九、梅林雪山,都是抖音大V打造的!我再说一遍。这是最简单的解释。请找导游办理入住!

9.景区监管人员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就看景区类型来确定主管部门

一个是类似黄山、张家界、井冈山等国家地质公园。属于世界自然遗产级的自然保护区,其主管机关是当地人民政府。一般会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管委会主任一般由当地市领导兼任。一类类似于万达长白山、华侨城欢乐谷等,这一类型是企业投资开发的商业景区。由企业独立经营,但行业管理属于当地旅游局。一是具有文化IP的文化娱乐景区,如上海迪士尼乐园、杭州宋城等,一般是合资或独资企业。同行业管理属于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但实际运作由企业自行负责。一是丽江古城、都江堰、黄鹤楼、灵隐寺等著名古迹保护区,一般由当地文化局和旅游局共同管理。还有国家最高级别的旅游景区,如紫禁城和长城。主管部门是国家文物局、旅游局。

10.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工作方案

为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等管理,适用本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这些规定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切实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建设及其他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命名、划定的资源相对集中、自然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旅游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目的级别 人们参观、观看、放松和休息的区域开展科学、文化和教育活动。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利用率。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主管全省风景名胜区工作,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工作情况;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的建设规划,由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规划、文物、旅游、宗教、公安、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管理风景名胜区。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确定的职责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工作。由人民政府。

风景名胜区内的各单位必须服从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统一管理,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或者业务指导。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风景名胜区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大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和建设的投入。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政府应当按照资源共享、设施共享和环境保护的原则,对风景名胜区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管理。

第二章设立

第九条风景名胜区根据其观赏价值、科学文化教育价值、环境质量,分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省重点风景名胜区。 、规模和旅游条件。级风景名胜区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

第十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风景名胜区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并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由省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并提交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l 报国务院批准并公布; (二)省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 )建设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和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并公布,并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供记录。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风景资源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具备本级风景名胜区条件的,风景名胜区级别由降级;风景名胜区不再具备风景名胜区条件的,撤销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的设立影响该地区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生产、工作、生活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妥善解决。按照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

第三章规划

第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经批准公布后,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属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编制任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兰宁。

总体规划内容包括:风景名胜区基本信息及现状分析,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及发展目标,区划结构与布局,旅游环境环境容量及旅游规模预测、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等专业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景区特色、景区保护、建设规划、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旅游服务等基础设施布局,以及重要景观建筑设计等。

第十五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资源特点、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趋势、统筹、统筹安排;?

(二)切实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持风景名胜区原有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3)充分发挥景区潜力,展现景区游览欣赏主体,使景区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综合权衡风景名胜区社会、经济、社会三个方面的环境综合效益,正确处理风景名胜区健康发展与社会需求的关系;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风景名胜区规划制定时,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群众的意见,对多个规划进行比对论证。

氩气第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下列规定审批:

(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查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审查批准;详细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经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详细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报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市、县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

跨行政区域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行政区划分别组织编制,报共同上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按照规定报批。前项规定之程序。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确定的范围划定边界,设置界桩。

第十八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过程中,需要对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开发规模、总体布局、土地利用和功能区划、规划期限等作出重大改变的现场,必须按照规定报告规定的程序。原审批机关审查批准方案;规划需要进行部分调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备案。

第四章保护

第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制度,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和设施,落实保护措施。责任。

第二十条风景名胜区根据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实行四级保护:

(一)必要时可以在第一时间设置必要的徒步游览区。各级保护区不得建设与风景名胜区保护无关的道路及相关设施; (二)二级保护区内限制与风景名胜区无关的建设; 3)符合规划要求、与环境相协调的设施三级保护区可建设风景名胜区; (四)四级保护区应以绿化为主,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旅游相适应的设施。服务支撑基础设施。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保护区的范围,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根据风景名胜区规划具体划定。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资源依照下列规定保护:

(一)建立古建筑、古园林、石碑等名胜古迹、文物古迹。其他文物古迹归档,划定保护范围,设立标志,落实防雷、防火、防洪、防震、防蛀、防腐、防盗等措施;?

(二)保护植被,加强绿化,维护生态统筹落实环境保护、森林保护、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措施,对重要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实行定期关闭、轮换;?

(三)登记古迹名胜并落实保护复壮措施;?

(四)划定生态保护区,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生长环境;?

(五)加强管理控制地表水和地下水,防止水污染。

第二十二条未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风景名胜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一)刻字、立碑、设置雕塑; ?

(2)敲击碑石、石刻;?

(3)修复、修建、设置宗教活动场所或者塑造佛像、佛像等宗教标志。众神;?

(4)砍树、挖树mps(根)、放牧、采集药材和动植物标本;?

(5)占用林地、土地或者改变地形;?

(6))建造修路、筑围堰、截河、集水。

有关行政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属于省级风景名胜区或者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风景名胜区从事下列活动: (一)转让、变相出让风景名胜区资源;

(二)开山、采石、修建坟墓等;?

(3)损坏文物古迹;?

(4)砍伐、毁坏盗取古树名木、擅自砍伐树木的;?

(五)猎捕野生动物、采集珍贵野生植物或者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生长环境的;

(6)在主要风景名胜区设置商业广告;?

(7)在非指定场所倾倒垃圾、污物;?

(8)吸烟、生火、在禁火区烧香、蜡烛、燃放烟花爆竹。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名胜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风景名胜区专项拨款、地方财政拨款、国内外捐赠以及风景名胜区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必须专款专用。

宗教界各项专项收入和捐赠的使用风景名胜区的寺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建设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进行。

第二十七条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开设工矿企业,不得设立铁路、车站、仓库、医院等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待建;一、二、三级保护区域内不得建设各类开发区和旅游度假区。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要求的建筑物限期拆除或者搬迁。

第二十八条 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在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批准函,并办理有关规划、旅游、土地利用、文物保护等工作。其他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九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申请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批准函,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 p>(一)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建设项目建设选址批准文件由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的建设项目建设选址批准文件一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以及省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和二级保护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颁发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三级保护区内的其他建设项目和四级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省级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内其他建设项目和三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以及市级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选址批准文件县级风景名胜区,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向省里报告。人民政府主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门批准。

第三十条前款规定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

(一)专用道路、索道、缆车、水库、广播电视和通信设施;?< /p>

(2)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3)设置地标带有风景名胜区标志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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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三十一条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或者违反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索道、缆车等重大建设项目。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图标;建设工程的设计方案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工程的设计布局、高度、体量、造型、色彩必须保持景区原有特色,并与周围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承担。

施工现场应文明、整洁,不得乱堆放。位于旅游区的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栏,确保游客安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清理施工场地并负责恢复植被。

第六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历史名胜区管理机构。健全景区管理制度,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保护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加强治安安全管理,维护风景名胜区正常管理秩序。

第三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风景名胜区、游客聚集区的入口处设置规范的风景名胜说明、地名标志、引导标志,并设置在危险场所和场所进行必要的指导。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船、索道、缆车等交通设施,及时消除危石等不安全因素,根据容量和情况调节游客数量景区的保证还是安全。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各单位、居民和进入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必须遵守规定。遵守风景名胜区的各项管理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设施,保护环境,不得破坏风景名胜资源或者擅自改变其形式。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路线、规定地点停放。

第三十七条 在风景名胜区从事商业、住宿、广告、娱乐、专线交通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由风景名胜区确定。现场管理机构在其所在地和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八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制度,明确职责,完善消防设施。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负责指定区域的保洁、保洁工作。

风景名胜区生活、生产经营活动排放的污水必须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第四十条 景区实行门票销售的,必须严格执行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或者降低物价部门确定的门票价格。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二条 建设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违法建设或者破坏景观的,由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不能恢复原状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责令改正。限期办理手续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转移、转移场景的变相文物古迹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被惩罚。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至第八项规定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限期撤销资格的,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风景名胜资源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建设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搬迁,恢复原状。它回到原来的状态责令恢复原状,并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无法恢复原状的,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经审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建设选址批准函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擅自施工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办理手续,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准建设的项目,责令责令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并可以并处10万元罚款。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对风景名胜区设施进行管理的,在机关确定的地点和划定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给予警告。管理机构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因犯罪受到调查依法承担最终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条例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11.景区导游部门工作方案

一、准备阶段 (1)导游需在游览前一天从公司领取以下物品:工作证、导游帽、扩音器、导游领旗司机、旅游团导游及景区负责人相关信息表。行程路线安排及景点介绍。反馈表。旅客登记表(2)出发前一天晚上联系相关司机和领队,确定接团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3)准备笔记本,记录游览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2.接团 (1)导游必须到达目的地约定出发时间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联系司机和领队,确保团队能按计划出发出发(2)清点人数并由领队签名确认,领取门票,收取余下的车费 (3) 旅游车出发后,立即通知公司相关信息,包括车上人数、实际发车时间 3. 车上工作 (1) 导游简介自我介绍并公布本人、司机及公司的联系方式,确保所有失散的旅客能够及时联系我公司(2)介绍景点概况及行程,同时领队会帮忙发放垃圾袋并负责 填写旅客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便与您联系。 (三)组织游客互动活动,调动游客热情sm (4)到达景区前,与景区负责人取得联系,说明相关安全事项、返回时间和地点,并再次公布联系电话 4、景区 (1)十大免费活动分钟,并将收取的费用交给景区负责人 (2)集合,重申相关安全事项及返程时间地点,配合景区负责人组成团队进入(3)进入景区后,导游必须配合景区负责人,然后对于大多数旅客活动,可以对旅途中的一些情况进行必要的解释(4)游览导游必须按原定行程在指定返程时间前10分钟到达预定地点,并确保所有旅客按时返校。 5、回程 (1)导游需负责帮助旅客返程。(2)宣传公司配套服务及其他近期线路活动(3)其他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活动后期工作完成后,导游需要向公司提交以下文件:(1)旅客意见和建议(2)旅客基本信息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