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6年底,辽宁省辖14个地级市、16个县级市、25个县(其中8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地级市及其所辖市、县如下:

1.沉阳市:和平区、沉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新民市、沉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

2.大连: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普兰店区、长海县、瓦房店市、庄河市。

3.鞍山市:铁东区、铁西区、历山区、前山区、泰安县、岫岩满族自治县、海城市。

4.抚顺:新抚区、东洲区、望华区、顺城区、抚顺县、新宾满族自治县,清原满族自治县。

5.本溪:坪山区、西湖区、名山区、南芬区、本溪满族自治县、桓仁满族自治县。

6.丹东市:元宝区、振兴区、镇安区、宽甸满族自治县、东港市、凤城市。

7.锦州市: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黑山县、黟县、凌海市、北镇市。

8.营口: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盖州市、大石桥市。

9.阜新:海州区、新丘区、太平区、清河门区、西河区、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彰武县。

10.辽阳市:白塔区、文胜区、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辽阳县、灯塔市。

11.铁岭:鄞州区、清河区、铁岭县、息丰县、昌图县、D敖丙山市、开远市。

12、朝阳:双塔区、龙城区、朝阳县、建平县、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北票市、凌源市。

13.盘锦: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大洼区、盘山县。

14.葫芦岛市:连山区、龙岗区、南票区、绥中县、建昌县、兴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