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

是的!

最近你可以来安徽,因为安徽的疫情控制得很好。各地几乎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即使出现几个突发病例,也很快得到控制。现在整个安徽都是低风险地区,非常安全。除来自上海、三亚的人员需要进行7+7隔离外,其他地方只要进行48小时核酸检测就可以来。安徽欢迎您! !

2.安徽旅游政务网

2021年12月安徽免费旅游景点有哪些? 、安庆市天柱山风景区对全国各地游客免费开放。芜湖马人奇峰风景区对接种疫苗的游客免费开放。游客可携带身份证、健康码“金盾”照片或疫苗接种证明免费参观。 “中国旅游日”期间,更多全省100家A级景区还针对抗疫工作者、劳模等先进群体推出免费游、特别优惠等旅游优惠措施。

3.安徽省旅游协会

2022年六安马拉松报名时间为2022年3月9日16:00至2022年3月22日16:00。

抽签结果将于2022年3月下旬。

六安国际马拉松赛由中国田径协会、六安市人民政府主办,安徽省田径协会、市文化广电总局联合主办。电视局(体育局、版权局)、市旅游委、裕安区人民政府、晋安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主办的国际马拉松赛。

4.安徽省旅游局官网

值得游览的地方还有很多冬天的安徽。不过,冬天的景色却是比较萧瑟的。至于一抹新绿,就看不到春天的饱满。冬天,我个人觉得最震撼的景色就是山地日出、云海、日落、雪景。

有句话说,皖南多山,皖南名山也不少。安庆天柱山、池州九华山、黄山市大黄山等。如果旅行时间短,可以游览九华山。如果出行时间充裕,可以去黄山游览。

【九华山】

九华山冬季三日游:

第一天:大源文化公园,离九华山柯村游客很近中心,门票180,网上可以便宜一些。主要包括:地藏菩萨铜像、内外明堂广场、佛教文化展示中心、佛学院、普济院、小溪田风景区等。个人觉得后来建的景点,第一没有文化,第二没有历史。您可以进行选择性游览。 (所以这一天你自己做决定)

第二天:屋顶(步行上山/有些老人建议你坐索道上山,看到的风景较少)索道上山)——慧居寺——观音峰——天台顶——小花台——大花台——花台顶——花台下山索道站——游客中心-九华街

这一天参观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整个天台景区是九华山的前山部分,核心部分之一,有很多前山建有寺庙。寺庙很多,功利性很强,参观的时候要小心。

如果你想从屋顶步行到华泰风景区,不算太难。建议步行前往,但一定要记得在前山多拍几张照片,用手机拍一张天台景区的天际线。因为在花台景区乘坐索道下山,离开景区,需要申请二次入场。第二次入场不需要花钱,但是需要申请许可证。工作人员需要查看您的照片以证明您没有逃票。的。

花台景区有一尊自然形成的大佛。我建议你去看看。确实很相似,但不要出错。看完天然大佛,就会有岔路到凤凰松。个人建议你不要去,而是原路返回,到花台顶上去。

我第一天的徒步旅行是上午10点开始,下午4点结束。如果坐索道会快很多。

第三个day:从祗园旁边的小路出发(或坐索道上山)——百年宫——弥勒殿——万佛塔——慧香阁——走到慧香阁岔路口去肉身宝殿——九华堂街道。一整天的路程大约需要六个小时。从祗园寺到百年宫可以选择缆车或者步行。在你的能力范围内行动。九华山景点的路标不是很清楚,不要走错方向。

九华山看日出的最佳地点是天台寺,但如果住在九华街,至少要提前三个小时起床才能爬山看日出。就这样,半夜一点多我就得起床。据我了解,天台寺不能接待客人。所以不建议看日出。

5.安徽省旅游局

风景名胜区条例

章章 1 总则

第一条是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风景名胜区的创建、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科学价值,自然人文景观相对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

第三条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并对景区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分工。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有权制止和举报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风景名胜区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新建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叠、交叉;已建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叠、交叉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协调。

第八条风景名胜区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的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是国家级的。具有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基本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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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建风景名胜区范围及核心风景名胜区范围;

(三)拟建风景名胜区性质及保护目标;

< p>(四)拟游览景区的条件;

(五)与拟风景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送提出申请,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林业、文物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 ,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报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第十一条 本人的合法权益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者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在报批前,应当充分征求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者、使用权人的意见。

设立风景名胜区给风景名胜区内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规划

第十二条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区域发展与经济发展协调一致的要求。坚持保护为主、保护为主、开发为辅的原则,突出风景资源的自然特色、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风景名胜区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布局重大建设项目、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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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景区游客容量;

(6)相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应当自创建之日起2年内编制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编制。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要求,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位置、布局和规模,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政府。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风景名胜区规划g根据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制定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召开听证会。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情况以及未采纳的原因。

第十九条国家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报国务院批准。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报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自治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条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检查。

景区内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风景名胜区批准的规划,服从规划和管理。

未经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种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变更。是否确实需要修改总体规划中风景名胜区的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旅游容量等风景名胜区的,应当报告原规划。经审批机关批准;其他内容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必须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届满前二年,规划组织编制机构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审,作出是否重新调整的决定。 - 准备计划。在新计划获得批准之前,原计划将继续有效。

第四章保护

第二十四条风景名胜区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按照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随意破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景区居民和游客请注意保护风景名胜区的风景、水体、森林、草木、野生动物和各种设施。

第二十五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认定,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禁止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采矿、围垦、建坟墓碑等破坏景观的;植被及涉及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建筑设施;

(三)在景物或设施上刻划、划伤、划伤涂抹;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兴建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其他与风景名胜区无关的事物。做好核心景区的景区保护工作。建筑物;已建成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搬迁。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建设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时,工程选址方案必须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开展下列活动,必须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

(1) S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设施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风景名胜区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建设活动时,建设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风景、水体、森林、草地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

第三十一条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测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情况和资源保护情况。

国家风景名胜区所在地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实施情况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的保护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报告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和其他自然资源保护信息,并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利用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文化活动。和历史地区。普及历史、文化、科学知识的文娱活动。

第三十三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利用风景名胜区资源。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优化旅游资源,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旅游条件。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

第三十四条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按照国家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保护以及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发现问题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督促风景名胜区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根据法律法规。 。

禁止超额接待游客和在无安全防护的地区开展旅游活动。

第三十七条进入景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销售。门票价格按照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运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sh经营者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景区门票收入和景区、景区缴纳的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景区门票收入和缴纳的景区使用费应当专项用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以及景区财产所有者、使用人的损失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不得委托规划、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对企业或个人的监督和监督。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下列行为的:在风景名胜区进行采掘、采石、采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在风景名胜区建设储存爆炸、易燃、放射性、有毒、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核心景区建筑设施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等与项目无关的建筑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依法给予降级或者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禁止范围外进行建设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并限期拆除。 ,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制定国家风景名胜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该项目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址意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风景区内个人在风景名胜区进行开荒、修建坟墓、纪念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措施。采取医疗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罚款。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划伤、损毁风景、设施或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采取措施的,处5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雕刻、污损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风景名胜古迹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查,在风景名胜区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责令改正:责令管理机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等其他补救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组织大型游憩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和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建设过程中对周围风景、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地形造成损害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限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 2)景区未完成总体规划景区自成立之日起2年内;

(三)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景区规划;

(四)审批建设活动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进入风景名胜区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进行更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开除职务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

(一)超额接待游客或者在无安全保障的地区开展旅游活动的;

(二)未设置景区标志的、道路标志、安全警示等标志;

(三)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将规划、管理、监督等行政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风景名胜区内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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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建设活动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对第一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已经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的,相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经规定,景区管理机构不再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十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有违法行为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个人财产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依照本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内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被责令限期拆除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责令限期拆除。立即停止施工活动并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停止施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自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逾期不起诉或者自行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限期拆除。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6.安徽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官网

在这个非常时期,建议大家不要随便出省。否则万一某个地方突然爆发疫情,你可能就无法安全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