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入口

1.先到当地旅游局填表、注册、缴费、颁发证书(有的证书只在培训时颁发)

2.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 一般都是需要培训的,就像书本一样。即使你不去上一堂课,你仍然需要支付全额培训费。

3.参加培训后,有的地方会颁发结业证书,有的地方不会颁发,然后领取准考证。

4.按照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考场、考号参加笔试。

5.笔试通过后参加面试(有的不需要笔试)。

6.面试结束后,等待结果。当结果出来后,你可以检查你是否通过了。在某些地方,您可以乘坐他笔试和面试是一起进行的,最后看看你是否通过了。有的地方只能查是否通过笔试。参加工作面试。而且有些省份的要求不同,所以笔试四门课程的及格分数要求也不同。有些人必须通过所有四门课程(60分或以上),有些人必须在所有四门课程中总分超过240分(任何一门得分都不能太高)。 )。

7.资格合格后,到旅游局申领导游资格证书或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

8.申请资格证书后,到旅行社办理导游IC卡,或者直接到当地旅游局办理导游IC卡。这是专门针对导游的

2、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入口在哪里?r旅行社?

旅游旺季期间,旅行社的旅行团数量也急剧增加,需要大量的导游,导游带领的旅行团数量也会增加,甚至可能仍然无法使用。团体旅游停止且无休息的,旅行社工作人员必须提前将团体信息报送旅游监管平台。导游信息将自动接入导游监管平台。若团体旅游天数发生变化,应及时修改。

3.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管理系统

旅游ota是指在线旅行社。

OTA,全称Online Travel Agency,中文译为“在线旅行社”。是旅游电商行业的专业术语。

指“旅游消费者向旅游服务提供商预订旅游产品或服务””

4.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登录

近日,为了规范,旅游主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营销或产品销售。为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含有低俗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文化和旅游部部署开展专项查处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部分内容。针对《哔哩哔哩》、《快看漫画》等媒体曝光的违规行为,组织对网络动漫、网络音乐市场集中执法检查,27家主要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网站被列入检查对象名单。提供含有低俗内容的网络动漫产品的动漫视频网站、漫画网站文化和旅游局部署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依法查处上海宽域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快看世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违法经营行为法律。文化和旅游部要求11家主要网络动漫经营单位加强内容自查,开展自查清理,下架违法网络动漫产品。目前,977部涉嫌违规的动漫视频和167部漫画已下线。针对部分网络音乐平台提供含有宣扬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违禁内容的网络音乐产品问题,文化和旅游部指导北京、浙江、广东等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按照规定立案调查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文化和旅游部部署18家主要网络音乐平台开展自查清理。他们已下架涉嫌非法网络音乐产品4664个、视频10万余条,清理播放列表891个,删除非法用户评论4300余条,清理昵称、头像等非法用户信息4500余条。据悉,为进一步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部近日组织集中执法检查,对27家重点网络动漫、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含有淫秽、色情、低俗内容,宣扬暴力、教唆犯罪,违反社会公德的网络动漫、网络音乐产品等违禁内容。如果网络文化产品继续发现违禁内容的,文化和旅游部将尽快调查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结果。文化和旅游部还公布了网络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举报热线010-59881010和举报平台。摘自人民日报

5.国家旅游网络监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已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现予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规定

第二章旅游者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四章旅游运营

第五章旅游服务服务合同

第六章旅游安全

第七章旅游监督管理

第八章旅游纠纷处理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境外组织的旅游、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经营性活动,适用本法。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 。

第三条国家发展旅游业,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依法。

第四条 旅游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应当体现公益性。

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宣传活动,对为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六条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区域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游客提供安全、健康、安全的旅游体验。卫生、便捷的旅游服务。

第七条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综合协调旅游业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的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依法设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

第二章旅游者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强制交易。

游客有权了解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状况。

游客有权向旅行社提出要求按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十条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受到尊重。

第十一条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折扣。

第十二条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有权请求帮助和保护。

游客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文明旅游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旅游者不得损害当地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干扰居民的旅游活动,或者损害旅游经营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 。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如实告知旅游经营者与旅游活动有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旅游者应当配合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

游客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响应国家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临时限制旅游活动的应急措施,不配合处置措施的,将承担相应的责任。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出境旅游者不得非法滞留,跟团外出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

入境游客不得在境内非法停留,跟团入境的游客不得擅自分团、离团。

第三章旅游规划与推广

第十七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旅游开发准备工作。计划按照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要求。利用跨行政区域且适合综合利用的旅游资源,由上级人民政府编制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等内容。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旅游发展规划编制专项规划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对特定区域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提出特殊要求。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文物和人力资源保护利用规划相衔接。

第二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和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需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当考虑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旅游利用自然资源、文物等人力资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资源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维护区域完整性、文化代表性和资源的区域特殊性,并考虑到保护军事设施的需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促进旅游业建设。旅游休闲系统采取措施促进区域旅游合作,鼓励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动旅游与工业、农业、商贸、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融合发展,支持少数民族旅游发展革命老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宣传。

第二十五条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提升战略。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开展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

本地p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地方旅游形象宣传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咨询平台,免费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景点、线路、交通等信息。 、天气、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设区的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商业中心和游客聚集场所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在风景名胜区和通往主要风景名胜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导标志。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设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旅游中转站。r站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本市及周边地区旅游的游客提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旅游职业教育培训发展,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旅游管理

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收、组织、接待旅游者,为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批准:旅游主管部门依法取得许可并进行工商登记:

(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施;

< p>(三)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九条旅行社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国内旅游;

(2)出境旅游;

(3)边境旅游;

(4)入境旅游;

(5)其他旅游业务。

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用于补偿旅游者权益受到的损害,以及在旅游者人身安全遇到危险时垫付紧急救助费用。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发布吸引、组织旅游者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安排游览或者参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活动。

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欺骗游客,并通过安排购物、加购旅游项目等方式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特定购物场所,不得额外安排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同意或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办理退货、垫付费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已付款,或退还单独支付的旅游项目费用。

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体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体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

第三十七条 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有关旅游行业组织登记的,可以申领导游证。

第三十八条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向导游全额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

当到了旅行年龄市政府安排导游为团体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预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九条取得导游证的人员,具有相应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 。

第四十条 导游、领队必须由旅行社指定,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得私自从事导游、陪同业务。

第四十一条导游、领队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游客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并进行旅游文明宣传和讲解。游客行为准则引导游客健康文明出行,劝阻游客m 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导游、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游客索要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强迫游客变相购物或者参加需要额外付费的活动。旅游项目。

第四十二条风景名胜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二)有必要的安全设施和系统,经安全风险评估符合安全条件;

(三)有必要的环境保护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

<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十三条:景区门票建设使用公共资源的公共资源,以及旅游景点、景区内交通等单独收费的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加价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游客、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风景名胜区不得增加附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价格;新增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公布门票价格、门票价格等。收费项目和团体收费放在显着位置。景区门票涨价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

不同景区门票或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点门票一起出售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单个门票价格之和,游客有权选择购买任何单个物品。票。

景区核心旅游项目因故暂时不对游客开放或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予以公告,并相应降低费用。

第四十五条风景名胜区接待游客不得超过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景区应当公布经景区主管部门批准的最大承载能力,制定并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并可以采用门票预订的方式等方式控制景区接待游客数量。

游客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同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分流、分流等措施。

第四十六条城乡居民依法利用自己的住所或者其他条件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其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中央政府。

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证。

第四十八条 通过互联网经营旅行社业务,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网站首页显着位置标明营业执照信息。

网站发布旅游经营信息应当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第五十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应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 名称和标志不得使用与质量水平相关的。

第五十一条旅游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行贿或者收受贿赂。

第五十二条旅游经营者应当对其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在车辆显着位置设置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志,并对经营者进行公示。放在车厢显眼的位置。第五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住宿经营者将部分经营项目、场地转让给他人从事住宿、餐饮、购物的、观光、娱乐、旅游交通等,实际经营者应当因经营活动给游客造成损害的,我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境旅游,发现旅游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举报,并处旅游主管部门及时通报。或者是我国驻外机构的报道。

第五十六条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经营者实行责任保险制度。 。

第五章旅游服务合同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第五十八条跟团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基本条件旅行社及游客信息;

(2)旅游行程安排;

(3)旅游团最低人数;

(4)交通、住宿、餐饮等出行服务安排及标准;

(5)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

(6)自由活动时间表;< /p>

(7)差旅费及付款期限和方式;

(8)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9)法律、规章制度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的内容。

第五十九条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是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他人旅游的l 旅行社代理销售跟团旅游产品并与游客签订跟团旅游合同的,在跟团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委托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旅行社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当地旅行社的基本信息。

安排导游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跟团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

第六十一条旅行社应当提醒参加团体旅游的游客按照规定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十二条旅行社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时,应当告知旅游者下列事项:

(一)旅游者不适宜参加旅游的情形:参与旅游活动;

p>

(二)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三)旅行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减轻责任的信息;< /p>

(四)旅游者应注意的旅游事项: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中国法律规定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告​​知的其他事项。

在履行跟团旅游合同过程中,遇到前款规定事项的,旅行社还应当告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旅行社招揽旅游者组团旅游,因参团人数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组团社可以终止合同。但国内旅游必须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并至少提前 7 天通知游客。出境旅行至少提前三十天。

团队因未达到约定人数而无法外出的,经旅游者书面同意,组团社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负责,委托旅行社对组团社负责。如果旅游者不同意,合同可以终止。

因未达到约定参团人数而终止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将已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给游客。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无正当理由旅行社不得拒绝。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和第三方。

第六十五条旅游者在旅游行程结束前解除合同的,组团机构应当将余款扣除必要费用后退还给旅游者。

第六十六条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危害健康的疾病以及其他游客的安全。安全;

(二)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拒不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从事违法或者违背社会秩序的活动的;道德;

p>

(四)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不听劝阻又无力制止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前款规定情形终止合同的,旅游组团机构应当扣除必要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游客;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尽合理注意仍无法避免的事件,导致旅行行程受到影响的,旅行行程按下列情况处理:< /p>

(1)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解除合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说明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终止的,组团机构在扣除已支付给当地旅行社的不可退还费用或履行合同义务后,将余额退还给游客。助理;若合同变更,相应增加的费用由游客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给游客。

(三)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摊。

(四)游客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将由游客自行承担;增加的回程费用将由旅行社和游客共同分摊。

第六十八条 旅行行程中合同终止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履约助理原因导致合同终止的,需承担回程费用由旅行社。

第六十九条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改变旅游行程。

经游客同意,旅行社将跟团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当地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旅行社的,应当与当地旅行社签订书面委托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权利。有义务向旅游经营者提供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副本,并向旅游经营者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的费用。旅行社应当按照跟团旅游合同、委托合同的规定提供服务。

第七十条旅行社不履行跟团旅游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依照约定,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游客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造成损失的,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有履行资格,但不顾旅游者的要求,拒不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不少于1元的赔偿金。时间但不超过旅费的三倍。

因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跟团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时,旅行社未履行安全提示的旅游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 因当地代理人、演出助理原因造成违约的,由组团机构承担责任;组团机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代理人或者演出助理追偿。

因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游客可以要求当地旅行社或履约助理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团体组织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当地机构和执行助理追索赔偿。但因公共交通经营者的过错造成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公共交通交通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表演助理、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三条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与旅游者签订跟团旅游合同,旅游者要求改变旅游行程的,增加的费用应当承担由游客。减少的费用将退还给旅客。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委托,为其预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并收取代理费用的,应当亲自办理委托事项。旅行社因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接受游客委托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规定向团体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住宿经营者未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标准的住宿服务,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采取措施而无法提供服务的,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游客安排住宿。

条例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以上内容整理自网络。如有侵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删除。

6.为什么我的电脑无法访问国家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行社入口?

当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与旅游合同相关

跟团旅游时,遇到与原协议不符导致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可以首先向组团旅行社投诉。如果组团机构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您可以向旅游监管部门(一般是团体所在旅行社)投诉。旅游局)。您也可以直接向旅游局投诉旅游团所在主管部门。

2.与旅游合同无关

如果您不是跟团旅游,或者跟团旅游时遇到的问题与旅游合同无关,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诉:这个:

1。向当地旅游监管部门(通常是旅游局)投诉。这是解决问题的更快方法。当地各旅游区均设立了当地旅游监管部门的投诉热线。您也可以上网搜索或询问旅游区的工作人员。您也可以在线投诉。

2.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您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15。

3.拨打全国旅游服务热线12301投诉。您可以通过电话、微信、12301网站等方式投诉。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旅游团、旅游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的仍不能妥善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你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个过程会需要很长时间。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保留您的权利和利益受到侵犯的证据。

2.请注意投诉时限。向旅游监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都有时效,一般为60天,这意味着您必须在您的权益受到损害后60天内提出投诉或提起诉讼。侵犯了。如果您的权利受到侵犯,我们将不予受理。的。

3.如果您的权益受到侵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一定要及时报警。

以上是我个人的看法,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