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和发票必须一致吗?

如果发票上的采购人(即付款人)不一致,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整合合同、发票、物流、资金四流。除小额付款后报销的发票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是四合一发票。

2.合同与发票不一致,违反了哪些规定?

1.如果没有签订合同,根据新颁布的《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如果收据、结算单、发票等声称有销售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来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

2、上述条款仅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适用。

3.如果有合同的话,按照由于合同的相对性质,合同对方只能成为诉讼主体。

4.但由于开具发票的单位不存在合同关系,也未履行任何合同义务,因此可以主张不当得利并要求返还款项。

5.合同对方是否有指示第三方履行付款义务的书面证据?如有,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足以证明款项已向相对人履行。义务。

3.合同和发票的内容不同

一般来说,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和合同金额应该是一致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因金额变化而产生实际差异。实际情况。如果结算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根据实际业务数量和金额开具相应发票。

4.合同和发票必须一致吗?怎么写?

否。

合同的买卖双方确定,合同受合同法保护;发票的买方和卖方也相应确定,并且必须反映这一事实。发票的开具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执行。同一买卖事实应当一致,否则将受到其中一项法律处罚。

客户与贵公司签订的不是购销合同。客户与发票催收单位签订购销合同。只有这样才能打开。如果贵公司上述事实不符,则不能开立。

5.合同和发票必须一致吗?为什么

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有效增值税发票的名称必须与在税务机关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将影响认证和使用。至于开具的发票名称是否与合同当事人名称一致,则为第二位,只要不影响合同价款的结算和发票的使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