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英语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大学,是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一,是“部委主导、教育部共建”普通高校。

<第三条 云南大学是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委代码10673,学历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路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以东的外环南路。

第五条:云南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新生按照德、智、体、艺、劳动素质综合考核和综合评价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云南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招生工作政策,领导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审议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成立招生督导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云南大学应当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各省(区、市)根据情况统筹规划。 )、综合确定省份、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近年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规划准备等因素。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量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期末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控制问题。预约方案的使用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招生规则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序列批次初次自愿提交的,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每批次备案细则按照各省(区、市)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批次平行志愿报送,已报送的云南大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不予退还。 ,并遵守专业调整。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者报名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未完成志愿者招募的计划将转移到学生质量好的其他省份。根据顺序批次的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录取完成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云南大将招收非首选候选人。

第十四条:同批次志愿报考者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已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报出的专业偏好进行录取,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偏好。若考生高考成绩相同,则按顺序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录取第一的。高考成绩与以上三门单科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将转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批次专业、同学科类别专业;符合专业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省考生报考我校,须符合我校本地招生各专业选科要求。考试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七条江苏省招生实行“先报高考成绩,后报成绩”的原则。高考成绩相同时,按所选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t。考生两门选修科目的成绩不得低于 B 级。选修科目排序时,成绩将按照以下规则折算为分数。两门选修科目得分较高者优先录取。转换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如果考生高考成绩和绩点全部相同,则按顺序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项成绩较高的考生科目将首先被录取。如果考生高考成绩、绩点总和、以上三门单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贯彻执行。

第十九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各专业招生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外语教学采用英语进行。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云南省外语专业的考生我校英语专业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语考试,成绩须达到3分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我校实施“经济管理”、“生命化学”、“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等大类培训。相关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接受一年的一般培训。学生在总训阶段将被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一般训练阶段结束后,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入具体学院和专业,第三学期开始专业训练。

(一)“经济管理”专业按照“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专业招生。考取“经济”和“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将按照“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专业录取《经济管理》培训。总训阶段结束后,学生将分为经济、金融、公共财政、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二)“生命化学”班按照“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别招生,录取“生物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学生入学后将按照“生命化学”统一培养。专业培养阶段后,学生将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以上专业不含基础班和精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计算机”专业按“电子信息”和“计算机”招生。录取“电子信息”、“计算机”专业的学生,​​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专业培养阶段后,接受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等专业的培养、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内开设专业流。

第二十三条 我校设有两所艺术招生学院,即艺术设计学院和长兴国际艺术学院。各省两所学院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院校隶属关系以公布为准由当地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云南大学招生网站统一审核。分别被两所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在院校之间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学院招收音乐学、美术、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密歇根大学美国理工学院)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长信国际艺术学院招收音乐学、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等专业。

(2)我校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试。各省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均认可省级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一考试成绩。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

(三)对于已投资考入我校的艺术考生,将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录取。在考生专业、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于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如果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分数。

第二十四条 申请体育教育专业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省(区)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考生所在城市,按以下顺序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的学生,按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他们将按照云南省体育专业统考足球分项成绩被录取的顺序是从高到低。如果足球分项成绩相同,则将体育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一一比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我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开展国际经济贸易、金融管理专业“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 。以及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与土木工程专业合作的专业。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合作攻读工程学专业。 “合作办学项目”只招收已填写对此类项目的职业抱负的候选人。填写该类项目专业偏好的考生,在遵守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可以在同批次两个项目所包含的专业之间进行相互调整。被上述两个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大气科学(方向)、高校特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学生按照云南省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校2020年在云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课程,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教育与云南省招生考试机关。规定得到执行。

第五章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和收费办法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以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军人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学生资助等。偿还贷款、国家对义务兵役的补贴、国家对直接招募非征兵的补贴特派干事、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项目、校内打工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学习计划和学费减免。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按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资助。

第六章入学与毕业

第三十一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2020年录取本科新生具体校区按照安排详见《新生入学手册》。

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应向学院请假。休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三十四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审核并查找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如果申请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以下情况: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科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毕业条件的,由云南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若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有调整,云南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告。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云南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英语

云南师范大学

地点:昆明云南师范大学是一所素有“春城”之称的省属重点大学,其前身是1938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南开大学合并组建的国立西南联大师范学院。悠久而优良的传统。

3.云南大学英语 白水河、瀚海……大、小石林、狮子亭、尖峰池、望峰阁、阿诗玛、丽江古城、四方台、泸沽湖、里屋笔岛、玉龙雪山、云杉坪索道、白水河、甘肃海子...

4.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官网

二本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是第二所大学。根据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在我国各省招生批次情况,丽江文化旅游学院是全国大部分省市第二批本科招生。

丽江文化旅游学院前身为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由云南大学与云南大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丽江成立。 2002年并于2004年成为教育部首批批准设立的学院。 确认为独立学院。 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正式转制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丽江文化旅游学院。

5.云南旅游职业学院英语

旅游管理专业学生需要掌握的专业技能:(1)具备基础知识和d 具有旅游服务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服务意识强,对客人彬彬有礼,诚实守信,吃苦耐劳。 (二)了解旅游服务部门主要岗位的服务流程和术语,能够提供相应的接待服务。 (三)具备主要岗位服务技能,适应能力强;在服务岗位上具有使用外语与客人沟通的能力。 (四)具备使用、维护和维护基础设施、设备的知识和能力,能够熟练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进行业务沟通和标准化服务。 (5)具有团队合作意识和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有持续学习、应用新技术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有自我创新能力,有创业勇气。 (6) 能够获得2(或2件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需要考取的证书:(1)导游证(2)还需要什么证书取决于自己和所在学校的要求,英语四级和六级,计算机二级,普通话二级2、导游证。延伸资料:旅游管理专业是随着我国旅游经济和旅游业的发展而设立的新学科。在我国,该学科只有二十年的历史,但已成为管理学科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学科部门。旅游管理与工商管理并列,是管理的一级学科。本专业培养适应新形势下旅游企事业单位需要的一线服务和管理专业人才。他们具有专业的旅游管理知识、良好的思想观念道德素质和综合素质,具有较强的综合专业能力和发展基础,能胜任各领域工作。在旅游行政部门、旅游企事业单位从事旅游管理工作的高级专业人才。

6.云南大学文化与旅游学院官网

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玉泉路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邮编:674100

7.云南大学英文名Yunnan University

1902年,贵州巡抚邓华熙在贵州大学堂(始建于1735年)的基础上正式请求建立贵州大学堂。邓华熙任命候补道尹家钊为督导员,聘请周功寿、廖航等人为师。

1904年,贵州巡抚曹洪训重组贵州大学,更名为贵州“高等学堂”。

1905年,20名学生分两批派往日本留学,由该校教师周功寿带队。这些赴日学生中,尹杜胜、周步英、王佩芬等人回国后积极倡导新学并在学校任教,成为贵州大学早期教育的中坚力量。 11月,贵州学院更名为“贵州学院预科部”。

1906年,时任贵州巡抚岑春启重组贵州书院预科部,改为贵州师范学校。

1909年,贵州师范学校更名为“贵州官立矿业中学”。

1912年5月,矿业中学被迫关闭。全部未毕业学生及教学设备全部转移至贵州省农林学校。

1916年,学校更名为贵州省立贵阳大学。1927年,甲级农业学校被勒令停办。并入1928年3月成立的省立贵州大学。

1926年6月,周西成主持贵州政府,关闭贵州公立法政学校、省立第二中学和贵阳中学。甲级农业学校,并指定省二中为校址。 1928年3月,贵州大学成立,周功寿兼任校长。提供经济学、医学、土木工程、采矿专业以及文科和理科两个预科专业。

1929年5月,省城的秩序突然陷入混乱。周功守辞去校长职务,学生纷纷回家。 1931年1月,贵州大学被迫关闭,其校园被用来开办贵州省立贵阳高级学院。中学。

1939年冬,贵州省第一届临时议会提出“1940年1月,国民政府教育部经行政院审议批准,决定设立国立贵州农业技术学院

1942年5月,行政院决定设立国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专科学校并入国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大学农业科技学院设立文理学院、法商学院两个学院,5月22日,行政院任命张廷秀为国立贵州大学校长,学校制定“四字校名”校训为“锲而不舍、踏实”。截至1948年6月,学校设有4个学院、16个系、1个专科、1个先修课程。

抗日战争时期,贵州大学男子加入中国远征军,奔赴抗日前线。内战期间,贵州大学学生会主席史坚作为代表开展了一系列爱国民主运动。他先后组织“高原社”、“民主社会革命社”等民主团体,多次举行反暴力、反压迫示威活动。其中以1949年3月的反饥饿运动最为声势。

1949年11月25日,贵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正式接管国立贵州大学,标志着民国贵州大学时期的结束。

1950年10月,根据教育部规定,国立贵州大学更名为贵州大学。 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成为少有的由主席题写的大学之一。

1952年,川北大学(农学系)并入贵州大学。 1953年,国家高等教育部门改组,文理学院大部分并入贵阳师范学院,部分工科专业并入重庆大学,农科专业并入西南农业大学,外语系​​工程学院院系划入四川大学,工程学院院系划入云南大学。 ,法律系划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系划入西南财经大学。院系调整后,贵州大学于1954年在原农科系的基础上成立贵州农学院。位于原国立贵州大学旧址。

1958年7月3日,贵州省委决定恢复重建贵州大学、贵阳师范大学分校,以贵州大学文理学院为单位,调整为贵阳师范学院。 1953年,大学为基本架构。设有中文、外语(英语、俄语专业)、历史、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8个系、9个专业。 8月,正式录取新生721人。

1959年,贵州民族学院(现贵州民族大学)并入贵州大学,1974年与贵州大学分离。一个月后,贵州大学迁入花溪区新校区。 2001年成为教育部“西部大开发”重点建设大学。

2004年8月,工信部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在原贵州大学、贵州工业大学的基础上组建新的贵州大学。

2005年9月8日,贵州大学经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批准与中国等11所高校一起进入“211工程”大学建设行列政法大学。

2010年成为全国高考自主选拔招生(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8.云南英语大学.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简介

首先希望大家清楚这一点。教育部门尚未透露云南大学旅游文化学院是第二学校还是第三学校。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是第二所学校还是第三所学校?这是根据所在省份招生批次确定(目前高考是按省份招生,如果某所大学在某个省份第二批招生,通常说该大学是第二批)大学。如果是第三批招生,通常说的是大学。三本大学有第二批和第三批招生,通常被认为是三本大学)。

10.云南大学旅游与文化学院英文名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保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云南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大学、首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之一,是“部委主导、教育部共建”的学校。学院和大学。

第三条 云南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委代码10673,学历层次为本科、研究生。

第四条 云南大学设有两个校区。东路校区位于昆明市五华区翠湖北路2号;呈贡校区位于昆明市呈贡大学城以东的外环南路。

第五条 云南大学招生实行公平竞争遵循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艺、劳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云南大学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政策工作方针,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云南大学成立招生督导组,负责纪律监察和检查工作。学校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行动。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云南大学应当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各省(区、市)根据情况统筹规划。 ),根据近年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计划编制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份、各专业招生计划。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 云南大学预留计划数量为10个,主要用于解决期末同分考生录取和生源质量控制问题。预约计划的利用由云南大学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云南大学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转学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连续自愿提交批次,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每批次备案细则按照各省(区、市)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按照平行志愿报送批次,已报送云南大学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结果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不予录取。会受到专业调整。放松。

第十三条 根据平行志愿者报名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者。未完成志愿者招募的计划将转移到学生质量好的其他省份。根据志愿批次顺序,优先录取完成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云南大学将招收非优先录取考生。

第十四条:同批次志愿报考者按照“高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也就是说,已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将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根据考生报出的专业偏好进行录取,并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偏好。如果坎迪高考日期成绩相同,按顺序逐项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单科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与上述三门单科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所有未完成专业志愿、具备足够资格的考生,服从专业调整的,转入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同批次专业、同学科类别;不能满足全部重大诉求、不服从重大调整的候选人将被退出。

第十六条 除高水平运动队招生项目外,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省政府批准的政策加分。(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调整成绩和专业招生时。总分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和积分均不用于高水平运动队招募。

第十七条 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江苏、湖北、福建、辽宁、广东、重庆、河北、湖南等综合配套改革省(区、市)高考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须符合云南大学本地招生各专业的选科要求。选科要求以当地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告为准。

第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表格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的通知》执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等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各专业统一考试的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专业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将采用英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云南省考生报考云南大学英语专业,必须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英语口试,并取得成绩得分为3分或以上。

第二十二条 云南大学实施“经济管理”、“生命化学”、“电子信息与计算机”等大类培训。相关类别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将接受一年的一般培训。学生在总训阶段将被随机分配到相关学院进行管理。一般训练阶段结束后,学生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分入具体学院和专业,第三学期开始专业训练。

(一)“经济管理”专业按照“经济学”和“工商管理”专业招生。考入“经济学”、“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将按“经济学”、“工商管理”“经济管理”培养录取。总训阶段结束后,学生将分为经济学、金融学、公共财政、国际等专业。经济与贸易、会计、工商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等专业。

(二)“生命化学”班按照“生物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类别招生,录取“生物科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学生入学后将按照“生命化学”统一培养。专业培养阶段后,学生将在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专业领域在本领域内进行专业分级。以上专业不包含基础班和精英班。

(三)《电子信息与工程》计算机”将根据到“电子信息”和“计算机”。录取“电子信息”和“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将按照“电子信息与计算机”录取后的“电子信息与计算机”专业进行培养。专业培养阶段结束后,学生将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等专业方向进行培养。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等专业。

第二十三条 云南大学设有艺术设计学院和长兴国际艺术学院两个艺术招生学院。各省(区、市)两所学院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院校隶属关系以该公告由当地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和云南大学招生网站发布。分别被两所院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在院校之间转专业。

(一)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学院招收音乐学、美术、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两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与密歇根大学美国理工学院)大学合作)、环境设计(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合作);长信国际艺术学院招收音乐学、美术、绘画、视觉传达设计、舞蹈等专业。

(2)云南大学不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云南大学艺术类专业,将获得省招生办公室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组织的联合考试或统考成绩。

(三)已被云南大学录取的艺术类考生,按照“成绩第一”的原则录取。在考生专业、文化考试成绩符合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招生控制线的前提下,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音乐学、舞蹈学、绘画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对于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如果考生文化成绩相同,则优先考虑专业成绩较高的;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的专业,如果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四条 报考体育教育专业并已就读云南大学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本省(区、区)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考生所在城市)按以下顺序录取:体育专业成绩较高者按降序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的,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

第二十五条:报考体育教育(校园足球人才)专业并已就读云南大学的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云南省体育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他们会录取按照云南省体育专业统考足球分项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足球项目成绩相同的,按体育专业顺序逐项比较,统考、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云南大学与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美国加州州立大学北岭分校等高校合作开展国际经济与贸易与国际合作“中加合作嵌入式人才培养创新项目”财务管理专业,以及与泰国清迈大学合作的物流管理专业、与美国密歇根理工大学合作的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与清迈大学合作的环境设计专业加拿大维多利亚大学土木工程专业,与英国斯特拉斯克莱德大学合作土木工程专业。 “合作教育项目”仅招募已填写此类项目专业愿望的候选人。已填写该类项目专业偏好的考生,在遵守专业调整的情况下,同批次两个项目的本地招生专业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调整。被上述两个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本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第二十七条:大气科学(方向)、大学特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推荐运动员、港澳台学生按照云南省相应招生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云南大学2021年在云南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课程。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照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规定得到执行。

第五章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各专业学费由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批准或备案。标准执行云南省教育厅。各专业具体学费标准以云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云南大学在本科教育阶段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退役军人教育补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报销等。阶段。 、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征士官国家资助、校级助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程、校内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形式的有机对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资助。政策体系。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学校按班级、年级、学院、学校“四级”核实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提供经济资助。

第六章入学与毕业

第三十一条:云南大学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区、市)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批准后,将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二条 本科生具体校区2021年入学新生按《新生入学手册》安排。

第三十三条 云南大学新生入学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报到的,应向学院请假。休假一般不应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三十四条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将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报到注册。审核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不一致不符合其实际情况,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规定的情况。凡符合考试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送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六条:本科生取得云南大学学籍,并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的学位证书。 。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负责云南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唯一机构是云南大学招生办公室。云南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云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上级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如有调整,云南大学我市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